“登报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311076号“登报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563号

       

      申请人:成都倚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11076号“登报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新浪看点、新浪微博等申请开通了"登报通"命名的自媒体平台。申请人于2017年注册并运营以申请商标命名的网站《登报通》,排名第一位。申请商标虽然表示其功能、用途等特点、但该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和宣传后已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据此,申请人恳请将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域名注册证书;网站授权书;各大搜索引擎登报通搜索结果截图;登报通网站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登报通",该文字作为商标标识指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的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