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E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147422号“LIZEE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163号

       

      申请人:成华区珍灿海商贸部
      委托代理人:保定知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47422号“LIZEE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75635号“丽芝雅LizeeaA”商标已被依法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676期《商标公告》,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辰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