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D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723401号“TIAND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427号

       

      申请人:成都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23401号“TIAND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395357号“天星教育 TIANXING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583021号“天地壹号 TianDi No.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