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7373670号“MELC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736号
申请人:MCO(IP)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373670号“MELC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9103160号“melk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71期《商标公告》上。据此,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8870059号“melk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61期《商标公告》上。据此,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259258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592575号“新濠博亞娱樂 Melco Crown Entertain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协议》,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四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整体构成有所差异,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