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 MEI HUA MEI YU”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892539号“XIAO MEI HUA MEI

    YU”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004号

       

      申请人:南京小脚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92539号“XIAO MEI HUA MEI YU”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00144号“正大宏园林 ZDH GARDEN”商标、第17578283号“正大宏集团 ZHENGDAHONG GROUP”商标、第6304873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FAI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经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众号运营、线下活动、产品使用、基础设施。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仍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