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腾宠物D King.pe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125169号“帝腾宠物D King.pe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57号

       

      申请人:江苏帝腾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25169号“帝腾宠物D King.pe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9873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马具”商品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在(动物)皮等其余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牵引动物用皮索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动物)皮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17590号、第11304026号、第5584729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