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0281196号“引力”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3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281196号“引力”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3371号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显示在2019年12月13日的第1675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中,在全部服务上已被撤销。
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撤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