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0565045号“孝为先”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186号
申请人:姜亨路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65045号“孝为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650681号商标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我局依法撤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895596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决定驳回,二者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