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237345号“ESI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332号
申请人:安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37345号“ES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8687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