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027575号“山里智能 SENSE
INTELLIG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62号
申请人:上海山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27575号“山里智能 SENSE INTELLIG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79546号“深思 Sen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083550号“先施科技 SEN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