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30824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90号
申请人: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082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10622号“鸭嘴兽 Duckmo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相峥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