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2947580号“海天烹饪大师MASTER OF
COOK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817号
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47580号“海天烹饪大师MASTER OF COO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89607号“烹饪大师”商标、第812778号“烹大师”商标、第32569726号“海天原味”商标、第11761943号“烹调大师”商标、第32806303号“烹调大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区别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五已被驳回,故该两件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海天烹饪大师MASTER OF COOKING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