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198614号“TERTINI 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157号
申请人:海然吉葡萄酒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辉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98614号“TERTINI 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0038117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驳回,且驳回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第1503212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且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广超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