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1736号“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 SF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624号
申请人: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1736号“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 SF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其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在爱尔兰注册的公证认证件、介绍类证据、媒体报道、其他国家商标注册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所提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在爱尔兰获准注册,视为获得该国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整体缺乏显著性,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36、41、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