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7343号“XBOO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67号
申请人:Zebra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原申请人:XPLOR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OF AMERICA)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7343号“XB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申请商标于2019年11月12日获准由原申请人转让予Zebra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即本案申请人。
2、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19年9月27日被决定撤销该商标在“计算机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笔记本电脑;电子字典;计算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书”商品上的注册,并刊登于第1677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为他人名下第9类“口述听写机;电话机”等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