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16012 -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75号 - 申请人:SLB KLOEPP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6012 -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75号 - 申请人:SLB KLOEPP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
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601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75号
申请人:SLB KLOEPP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2月15日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60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12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8748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8年11月14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592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8年8月9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2019年4月13日在驳回复审申请中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复审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复审决定已生效。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187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8年11月20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已被决定驳回其复审申请,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