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25346629号“ID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15号

       

      申请人:优腾室内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天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5346629号“I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7902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决定在室内设计等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准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