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SHAN FC SINCE 201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095428号“KUNSHAN FC SINCE

    201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54号

       

      申请人:昆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鱼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5428号“KUNSHAN FC SINCE 201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800164号“姜小妹儿 JIANG XIAO M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252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895240号“海航易生卡HNA EASYCAR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6562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399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01438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3024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7650581号“稻香王 DAO XIANG 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18066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8090962号“谭隆乡世格格王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1290245号“龙门科贸 LONGMENKEM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0011786号“秦王府 QINWANGF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