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旺BLUE-O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598197号“蓝旺BLUE-O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90号

       

      申请人:武汉市禅林纸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98197号“蓝旺BLUE-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由中文“蓝旺”和英文“BLUE-ONE”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22175号“蓝色骨头 BLUE BONE及图”商标”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