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598197号“蓝旺BLUE-O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90号
申请人:武汉市禅林纸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98197号“蓝旺BLUE-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由中文“蓝旺”和英文“BLUE-ONE”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22175号“蓝色骨头 BLUE BONE及图”商标”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