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4795265号“云码通YUNMAT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31号
申请人:云码通数据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95265号“云码通YUNMAT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1246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463115号商标、第2243579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