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DO YOU ME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8183号“WHAT DO YOU ME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02号

       

      申请人:WHAT DO YOU MEME,LLC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8183号“WHAT DO YOU ME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WHAT DO YOU MEME?”商标的真正权利人。第22844100号“WHAT DO YOU ME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于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针对引证商标向我局提交了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异议案件审理完结再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搜素引擎以“WHAT DO YOU MEME?”为关键词的检索结果;相关网站对申请人产品的介绍和报道;申请人网站对其著作权声明;申请人针对引证商标递交的异议申请书和交文清单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截止到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外观、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