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28579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77号
申请人:玖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857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30524号“耘莯一品YUNMU HEALTH及图”商标、第25792547号“崇元机场管家CYYT Aairport Service Club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第12321218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上述商标已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该图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13576号“语宸及图”商标、第18590892号“创业风www.cyfeng.com及图”商标的图形部分在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