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64487号“A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73号
申请人:ADVANCED MACHINE & ENGINEERING CO.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4487号“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基于中国可接受的零售/推销/营销相关服务项目并融合申请人实际生产和运营的产品进行补正拟将指定服务修改为“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包括机床,机床部件,气动和电气测量机器,金属切割锯机,金属切割锯片,杆和轴的夹紧套筒,杆锁和压力安全执行器附件;替他人推销机床,机床部件,气动和电气测量机器,金属切割锯机,金属切割锯片,杆和轴的夹紧套筒,杆锁和压力安全执行器附件;市场营销,包括机床,机床部件,气动和电气测量机器,金属切割锯机,金属切割锯片,杆和轴的夹紧套筒,杆锁和压力安全执行器附件”。请求接受补正后的服务项目,并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全部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的项目未做补正。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下列方面的零售和批发分销服务,包括机床,机床部件,气动和电气测量机器,金属切割锯机,金属切割锯片,杆和轴的夹紧套筒,杆锁和压力安全执行器附件服务为在中国不被接受的服务项目,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