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061367号“花栗鼠课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99号
申请人:腾信嘉音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61367号“花栗鼠课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115522号“花栗鼠绘本馆 SHIMA RISU PICTURE BOOK STORE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第168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