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24145402号“蓝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78号
申请人:北京蓝驰禾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145402号“蓝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1711151号“蓝驰BLUER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