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尔特Q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623472号“琪尔特Q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79号

       

      申请人: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23472号“琪尔特Q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304765号“琪尔特”商标、第10751457号“琪特QITE及图”商标、第8124252号“齐腾QE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于2019年10月27日的第1669期、2020年1月20日的第1680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被撤销,故上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