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198487号“涌盈鑫YONGYINGX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516号
申请人:南京涌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小青蛙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8487号“涌盈鑫YONGYING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44081号商标、第2892083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要素构成及整体商标标识上具有明显的认知差异,同时在市场中进行使用,能够为消费者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请求依据上述事实与理由,裁定申请商标初审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