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4344706号“atelier Cologne
PACIFIC LI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770号
申请人:莱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44706号“atelier Cologne PACIFIC LI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60747号“atelier Cologne”商标经国际转让至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