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0117H号“CARL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15号
申请人:帕特希帕琪奥尼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0117H号“CAR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07902号商标、第95078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均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