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423798号“IO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98号

       

      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23798号“IO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第14126261号“I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2、第31297912号“I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故该两件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