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586201号“LITTLE GIANT BABYGO
KI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71号
申请人:绿野星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威海佩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86201号“LITTLE GIANT BABYGO KID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05915号“育新苗教育 WWW.YUXINMIAO.COM及图”商标、第1961004号、第1992820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