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1573号“MOTHER'S
MILK,EVERYDAY AMAZ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339号
申请人:MEDELA HOLDING AG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1573号“MOTHER'S MILK,EVERYDAY AMAZ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含义丰富,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已在欧盟和瑞士获准注册。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10类、第25类、第41类、第44类指定商品和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在欧盟和瑞士注册的资料、其他商标资料、申请商标使用资料及相关搜索结果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妈妈的奶,每天都令人惊奇”,其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的第9类、第10类、第25类、第41类、第44类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非将申请商标作为商标加以使用,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10类、第25类、第41类、第44类指定商品和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10类、第25类、第41类、第44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