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ALEXANDER PL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7412号“PETER ALEXANDER

    PL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276号

       

      申请人:PETER ALEXANDER SLEEPWEAR PTY LTD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35类第1397412号“PETER ALEXANDER PL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限定服务请求,限定后的服务应当能够被接受,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请求。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未对第35类的指定服务项目重新限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由于商标权利保护中的实际需要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尚未接受指定使用在零售、批发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对该服务亦未实行注册商标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品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本案申请商标在“零售和批发服务;商品零售(通过任何方式);商品批发(通过任何方式)”服务项目上向我国提出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属于未按我国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出申请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