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2486510号“三个蒙古大叔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233号
申请人:汗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86510号“三个蒙古大叔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整体已形成强于外国国名的第二含义,作为商标使用不易造成公众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