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773222号“绿健能源LUJIAN ENERG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289号
申请人:浙江绿健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73222号“绿健能源LUJIAN ENER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维修电力线路”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其与第29830144号“绿健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服务不类似。第7460172号“绿健LV J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在类似服务上撤销。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除“维修电力线路”服务以外的服务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放弃在“维修电力线路”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驳回决定在该项服务上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