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5412356号“coobie INTIMAT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814号
申请人:汕头市华壬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勇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12356号“coobie INTIMAT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43806号“COLBIE”商标、第12334361号“COOBILE”商标、第8768394号“coobile”商标、第13280757号“Coobil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33275号“Tabots INTIMAT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于2019年9月2日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