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小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1380842号“小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114号

       

      申请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380842号“小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234303号图形商标、第31234318号图形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上述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3695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