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得资本WIN-WIN CAPIT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903754号“得资本WIN-WIN CAPIT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325号

       

      申请人:深圳市纳博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1类第35903754号“得资本WIN-WIN CA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58743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06757号商标、第31714026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