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681469号“物产中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930号
申请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2681469号“物产中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3203490号“物产中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