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空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711005号“玫瑰空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064号

       

      申请人:牛朝峰
      委托代理人:阜阳市安邦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1005号“玫瑰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26227号“玫瑰 1及图”商标、第28726222号“玫瑰1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巫晗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