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又一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252438号“又一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998号

       

      申请人:开封饮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众缘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52438号“又一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15527954号“又一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527953号“又一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