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9526号“XBOOK(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389号
申请人:XPLOR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OF AMERICA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9526号“XBOOK(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第6737586号“xboo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计算机等部分核定商品上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在电话机等其余商品上在先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硬件,即模块化、加固、移动计算机”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在先有效的电话机等商品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韩蓄
赵焕菲
张悦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