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596307号“多伦迪奥DUOLUN DI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013号
申请人:林玉英
委托代理人:广州汉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96307号“多伦迪奥DUOLUN DI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独创,作为一个整体,具有较高显著,整体强于地名的含义,应当予以核准注册。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多伦”为我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且申请商标的文字整体未形成强于“多伦”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予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