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24461053号“启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8137号重审第0000000493号
申请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58137号《关于第24461053号“启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639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7199139号“启赋illu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委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014988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64期《商标公告》上。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何旭卓
姚晓东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