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699699号“贤德 尧商文化YAODU RURAL
COMMERCIAL BAN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916号
申请人: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临汾市晋塬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99699号“贤德 尧商文化YAODU RURAL COMMERCIAL BAN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31050号“德贤DEX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元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信息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汉字之一“贤德”与引证商标显著认读汉字“德贤”,文字构成相同,视觉印象具有一定关联性,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