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人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769978号“泥人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533号

       

      申请人:长沙泥人刘陶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阳凯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69978号“泥人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