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247567号“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288号
申请人: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顶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47567号“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21875号“佤山城市绿化 WASHAN THE GREENING OF THE C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3827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3065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3474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3110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差异,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