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401676 - 商评字[2020]第0000017190号 - 申请人:荷猛公司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401676号“HEM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190号

       

      申请人:荷猛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01676号“HE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4493号“HEMAMOTOR”商标、第14300657号“荷马HE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