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816179号“羽扇纶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650号
申请人:陈桂香
委托代理人:保宜利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16179号“羽扇纶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14441号“羽扇纶巾 YuShanGuanJin”商标专用期至2018年11月13日,期满未续展注册。至此,该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可以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