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商标局_“增辉 ZENG HU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358337号“增辉 ZENG HU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689号

       

      申请人:山东光明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同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58337号“增辉 ZENG HU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53462号“增辉 ZENG H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2期《商标公告》。鉴于引证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1月20日